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目前正值春暖花开,草长莺飞的季节,学生外出春游、踏青等活动增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辅导员(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要随队参加。班级、社团在开展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外出集体活动时要做到活动前有预案,将安全保卫落实到活动各个环节,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顺利。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考勤,掌握学生去向,尤其是周末、节假日,以防学生未经审批私自外出活动。
二、各学院(部)要加强学生外出的安全教育。要结合我校《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宣传教育。要召开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强调外出纪律,教育学生不要乘坐无牌无照交通车辆。要注意防骗、防盗、防伤害、防火,禁止参加危险性高的活动。
三、学生个人参加春季外出活动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旅游活动纪律,加强安全防范。禁止在野外使用明火;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或乘坐危险系数高的娱乐项目;禁止到水库和江河游泳、玩耍;禁止参与攀岩、探险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活动。凡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肇事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与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联系。
五、请各学院及广大学生严格遵守《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