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各岗位主管部门:
为鼓励贫困学生在勤工助岗位上增强劳动观念,树立自强、自立精神,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决定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中评选2012—2013学年度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奖励
1.评选名额:按岗位人数8%的比例评选。
2.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品。
二、评选条件
品德优良,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未受过处分。
三、评选程序
1.同学提名;2.用人部门推荐;3.学院审查;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5.学校审定。
四、评选时间
请各岗位于5月17日前将《勤工助学积极分子报批表》送学生资助中心。(报批表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学生资助栏目下的“勤工助学”中下载)
附件:1. 勤工助学积极分子报批表
二O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