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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来源: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深化资助工作育人效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就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拟对2013届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生”)进行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推荐程序

1.资助条件: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已界定为贫、特困生的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

2.推荐程序:班级推荐、学院审查并拟定资助对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定。被推荐者,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资助申请表》一份。

二、推荐指标及资助金额

1.推荐指标:各学院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2%的比例予以推荐;

2.资助金额:每人按5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用于补贴在求职过程中简历制作、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3月10日—3月20日为班委推荐、学院审查、公示阶段;3月21日—3月31日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校领导审定阶段。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学生资助栏目下的“社会资助”中下载,《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jgsuxszz@126.com);

2.要求:资助“双困生”就业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怀,学校对毕业生的关心。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予以资助,学院要指定老师对“双困生”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开展系列帮扶活动,尽力为他们提供资金、就业机会等全方位的支持,并认真做好心理辅导和相关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顺利走向工作岗位。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资助申请表》

2.《2013届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 发布时间: 2013-03-11 10: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