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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来源:     

井冈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通知

井大学字[2012]3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和处分依据是严格按照《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执行的,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报送违纪学生的材料,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违纪学生处分的材料统一用《请示》的公文文种,严格按照《请示》公文格式书写,不能用“报告”或其他公文文种格式。该“请示”的主送机关为学生工作处。“请示”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标题格式为:关于建议给予×××同学×××处分的请示。正文部分应分成三段,第一部分是违纪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籍贯(落实到县)以及所在学院、专业、级别、本专科、班级、学号等;第二部分应简要说明学生的违纪事实、违纪时间、地点、事情的前因后果、违纪行为的性质等;第三部分是说明学生的违纪行为违反了什么制度,建议给予处分的种类(与违纪性质及产生的后果相当),说明处分的具体依据。落款应署名具体的学院,加盖学院党政公章,日期使用中文大写(具体见附件1)。

二、公文的标题用二号宋体加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

三、在违纪学生处分的程序中,有将拟处理意见告知学生的环节。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所在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并与学生及其家长谈话。在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违纪学生材料中应附有与违纪学生谈话的工作记录,该谈话记录应附件在违纪处分材料后面(具体见附件2)。

四、如果要同时给予多个学生违纪处分,且属于同一事件的当事人(一事多人),可在同一份材料里同时报告,但需标明序号。如果给予多人多事的违纪处分种类是记过(含记过)以下者,也可在同一份材料里同时报告,但每个人的材料均应详细说明违纪学生的个人信息、违纪事实、处分种类及处分依据。如果有多人同时受留校察看处分(多人多事),也可用同一份材料报告。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单独上报材料。

五、要核对清楚学生的具体个人信息,调查清楚学生的违纪事实,实事求是地认定学生的违纪性质,处分依据明确。在处理前一定要听取学生的申辩,处理后要告知学生本人。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整个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处理恰当。给予学生的违纪处分要与学生的违纪行为的性质及其产生的后果相当,工作上不能主观臆断,不能凭空想象,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证据确凿。充分尊重并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等有关权利。

附件1: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请示

附件2:与×××同学及其家长谈话记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违纪处分材料 规范 通知

抄 报:校领导

井冈山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请示

学生工作处(主送机关):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籍贯(具体到县里,如江西新干人),所在学院,专业,层次,年级班,学号。

经查,×××在×××时间×××地点做了什么事,该行为违反了学校什么规定,造成了什么后果或影响。

为严肃校纪校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井冈山大学违纪处分办法》第几条第几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同学×××处分。

妥否,请批示。

×××党委(盖章) ×××学院(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同学及其家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谈话简要内容

谈话人:

学院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发布时间: 2012-11-30 15: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