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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2〕1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2〕3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字〔2012〕8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今年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32个(其中本科生30个,专科生2个),每人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551个,每人奖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指标3994个,平均每人奖金3000元,分三个等级,其中一、三等各占指标数的25%,二等占指标数的50%。为认真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思想道德成绩不低于80分;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近一学年来均获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奖学金,且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同年级(或同专业)前10%;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或创造发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体育竞赛或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含联合培养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思想道德成绩不低于75分;

3.学习刻苦认真,近一学年来所修课程单科成绩60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且获得一次专业奖学金者;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贫困学生(含联合培养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思想道德成绩不低于60分;

3.学习刻苦认真,近一学年来所修课程单科成绩均及格或当年高考成绩良好,在我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含联合培养学生);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勤工助学。

四、申报程序及推荐评选名额

1.申报程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各学院审查并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报校领导审定后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国家奖学金”申报名额:各学院按本、专科老生人数分类,本科生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0.251%的比例推荐申报,专科生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0.115%的比例推荐申报,具体名额见推荐指标分配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各学院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4.022%的比例申报,具体名额见推荐指标分配表;

4.“国家助学金”申报名额:各学院按学生人数21.86%的比例申报,具体名额见推荐指标分配表。

附表:井冈山大学2012年国家“两奖一助”推荐指标分配表

序号

学 院

2011级(含11级)以上人数

2012级人数

学院总数

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

励志奖学金推荐指标

国家助学金推荐指标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1

政法学院

900

42

317

1259

2

0

38

275

2

人文学院

952

103

336

1391

2

0

42

304

3

外国语学院

681

87

185

953

2

0

31

208

4

商学院

1131

104

397

1632

3

0

50

357

5

数理学院

494

42

160

696

1

0

22

152

6

机电学院

1065

45

306

1416

3

0

45

310

7

化学化工学院

678

0

169

847

2

0

27

185

8

生命科学学院

622

0

151

773

2

0

25

169

9

电信学院

1149

106

440

1695

3

0

50

371

10

教育学院

509

171

207

887

1

0

27

194

11

体育学院

607

0

209

816

2

0

24

178

12

艺术学院

1171

0

451

1622

3

0

47

355

13

医学院

824

20

468

1312

2

0

34

287

14

临床医学院

395

292

0

687

1

1

27

150

15

护理学院

193

264

112

569

0

1

18

124

16

建筑学院

592

117

292

1001

1

0

29

219

17

马列学院

21

0

28

49

0

0

1

11

18

吉安师范

0

333

331

664

0

0

14

145

合计

11984

1726

4559

18269

30

2

551

3994

五、几点说明

1.凡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写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并填写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填写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国家助学金”者须填写一式二份《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学生资助栏目下的“奖(助)学金”中下载)。请各学院按规定的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的申报材料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jgsuxszz@126.com)。

2.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9月28日至10日为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查并公示阶段;10月11日至15日为学生资助中心征求意见、审核、报校领导审定、张榜公示、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阶段。

“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8日至14日为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查并公示阶段;10月15日至20日为学生资助中心征求意见、审核、报校领导审定、张榜公示、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阶段。

“国家助学金”,9月28日至22日为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查并公示阶段;10月23日至28日为学生资助中心征求意见、审核、报校领导审定、张榜公示、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阶段。

3.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参评。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 发布时间: 2012-09-28 10:39:00 |

附件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下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012年国家两奖一助评选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说明.doc